关于开展养殖渔船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10-17 ]
各养殖渔船企业(户): 根据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赣渔检字[2011]6号文“关于加强养殖船检验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县养殖渔船检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殖船检验的管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渔业生产船是指捕捞船、养殖船等船舶。养殖船是从事合法的养殖活动所使用的船舶。渔民或渔业企业从事合法养殖活动必须持有养殖证或者承包合同。养殖船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持有养殖证或者承包合同,否则不予受理。 二、对养殖船舶的检验程序 一是船舶所有人提交检验申报书,申报书在县水产站领取;二是船检人员到实地对养殖渔船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不合格者限期修理,待合格后再发证;三是收取检验费,根据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每艘机动渔船收取船检费80元。 三、几点要求 1、在吉安县境内从事渔业养殖的渔船企业(户),如有养殖机动渔船都必须申报进行渔船检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否者不能享有国家渔业养殖柴油用油补贴。 2、各渔业养殖渔船企业(户)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县农业局水产站咨询办理事项,领取统一格式的《江西省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等表格,主动申请检验。县农业局船检站收到申请后会同县水产站统一安排船检工作人员开展船检,各渔业养殖企业(户)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并及时交纳船检费。 3、各养殖渔船为每船一证,且每年都要进行通过年度检验,养殖渔船检验证方可有效。 吉安县渔业船舶检验站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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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2011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 2011-9-2 ]
吉安县2011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阳光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吉安县2011年阳光工程农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和内容 2011年吉安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为1700人,均为示范性短期技能培训。开展七大类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一)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300人。 (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100人。 (三)兽医服务人员100人。 (四)农机服务人员600人。 (五)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500人。 (六)休闲农业从业人员50人。 (七)涉农企业从业人员50人。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涉及食品安全内容的培训专业,将加入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科学知识、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资金安排 2011年吉安县示范性培训补助资金总额为64.6万元,由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负担。中央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捆绑使用。吉安县财政按人均10元安排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经费。 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指导,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7天,培训补助资金按每人3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农民,培训券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发放。 四、组织实施 吉安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基地认定。根据《关于开展2011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2011]1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组织我县农业专家进行培训基地评审,并在吉安县农业信息网及纸质公告公示后,择优认定了吉安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和吉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为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2、任务安排。经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申报今年的培训任务后,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于8月中旬下达吉安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700人。接到任务后,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两个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书,督促两个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并填写《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报吉安市农业局和江西省农业厅科教处。 3、规范培训。根据2009-2010年国家制定的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组织并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目前尚未编制培训规范的各类专业,将结合我县实际自行编制并实施培训暂行规范,并报农业厅备案。 培训基地要根据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组织招收学员,编制《吉安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并报吉安县农业局审核备案。根据专业编排培训班次,按班次填写《阳光工程教学进程表》,安排学员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要认真按照国家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根据培训专业,使用全省规定的统一教材,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4、建立档案。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应建立并指导培训基地建立培训档案。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开班申请和批复、教学实施计划表、学员培训台账(含学员本人填写的原始表)、学员信息登记表、教学进程表、班主任及班委会成员资料、验收申请和结论。培训档案应装订成册,并配制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期数、培训起止时间、专业、学员人数。 五、项目监管 根据2011年农业部阳光工程新要求,吉安县阳光办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严格进行监管: 1、公示制度 吉安县阳光办按《关于开展2011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2011]1号)文件要求进行培训基地公示。 2、信息报送制度 吉安县阳光办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国家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培训基地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整理学员相关信息并报吉安县农业局,县阳光办要在每个培训班结班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培训的学员人数填入《阳光工程进展表》报吉安市农业局。 3、台账登记制度 各培训基地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见附件2)。培训台账必须由学员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签名。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整理,经班主任签名,报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 4、检查验收制度 吉安县农业局与财政局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将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每期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论;对未按培训规范开展培训的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整改补训。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我县农业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体现我县种植、经管、农机、畜牧、渔业、能源人才发展需求,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县农业局科教股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联络。并主动与农机局沟通协调,发挥各行业优势,明确工作职责,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开展项目监管和检查验收工作,把任务落到实处。农机局要积极配合,参与组织。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创新培训。结合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强化管理。认真实施四项监管制度。要对培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和监管方面的培训,熟悉阳光工程运作模式和各项管理制度。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保证有一支适应培训需求的教师队伍承担培训工作。要做好日常培训进度调度和跟踪问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严格培训券补助和资金报账制度,由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携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严禁补助资金切块到部门。 4、加强宣传。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照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每个基地每月至少应向“江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或“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提供2幅图片和1篇以上宣传稿件。 附件1:吉安县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2:吉安县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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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 2010-12-23 ]
关于吉安县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县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实行统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训专业:农机手、沼气工、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匠有等。 二、 申报条件 1、主要是经教育、农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办学法人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 2、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二年以上农民培训的办学经历。 3、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实训基地、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4、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5、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三、 申报材料 1、 提供独立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和文件。 2、 提供教学人员的资质证书。 3、 提供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等。 四、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具备申报条件,愿意参加竞标的机构,在2010年7月1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到县农业局科教股报名。 联系电话:0796-8435486. 电子邮件:jaxkjg@163.com 五、 报名费: 报名时收取人民币400元。 六、 有关事项 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单位的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法人代表与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吉安县农业局 二0一0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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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稻高温热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0-12-23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稻高温热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农业(农林)厅(委): 进入7月份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近期江南和华南等地连续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据中国气象局预报,高温天气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还将出现。当前南方中稻将陆续进入穗分化、抽穗扬花期,也是对高温极为敏感的时期。为及早防范高温天气对中稻的热害影响,力争今年中稻有个好收成,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强化防灾意识宣传 专家分析,水稻穗分化至抽穗扬花期,对外界温度要求严格,日最高气温连续3天达到35℃以上,就会导致高温杀雄,小花败育、花粉破裂,形成“花而不实”的高温热害现象,导致大面积减产或绝收。各地要吸取前几年水稻高温热害的教训,千万不可侥幸乐观,不得掉以轻心。针对今年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南方可能出现的持续高温天气,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宣传好、发动好、部署好、迅速做好防范高温热害准备工作。 二、积极应对,强化防灾措施落实 针对持续高温天气的实际,必须积极应对,强化田管,保湿降温,根据田块特点和生育进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推行灌深层水。要求中稻田间保持水层5-8㎝,田间没有水的田块要突击灌溉保持水层,有条件的地方可每天换水或流水灌溉,有效改善田间小气候,降低稻田温度,增加田间湿度,减轻高温影响。二是采取根外喷肥。坚持早晚适时喷施叶面肥,达到补肥、保叶、增湿的多重功效,增强水稻植株对高温的抗性,有减轻高温热害、提高结实率和千粒重的效果。三是坚持药肥混喷。结合水稻稻飞虱、纵卷叶螟等中期病虫害防治,做好肥药混喷工作,以确保防效和减轻高温热害影响。 三、搞好服务,强化防灾技术指导 各中稻主产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水稻高温热害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点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反馈苗情信息和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早做好高温热害防范技术预案,确保中稻安全生产。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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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 201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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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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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3 ]
科学发展 加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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